意外傷害隨時可能發生,衛生福利部統計結果顯示,「事故傷害」是國人十大死因第六位,高過「高血壓性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和「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1]。為提供客戶最完善的意外傷害保障,康健人壽推出「家有意保」定期保險專案,從20歲到70歲的台灣民眾皆可投保,保障各種意外造成的人身傷害。且由於越年輕投保,保費越實惠,特別適合有及早規劃意外保障意識的青壯年族群,以及擔負家庭經濟支柱角色的一家之主。以30歲男性為例,投保15年期、保額新台幣100萬元,平均每天只要新台幣44元,就可輕鬆享有全方位意外保障,期滿還可以領回所繳保費總和的60%,無須扣除理賠金額,保障兼儲蓄,讓資金在完成階段性保障任務後,繼續為您和家人創造更多財富效益。
康健人壽總經理暨執行長郜藝帆(Arthur Cozad)表示:「沒有人能預測下一分下一秒將會發生的事,突發的意外事故更是難以避免,但可以做的是為自己和家人及早規劃周詳的保障,若遭遇不幸,意外險就能幫助減輕突如其來的經濟困難,多一份保障,多十分安心。康健人壽『家有意保』定期保險專案不僅可以減輕消費者在人生各階段可能面對的意外風險缺口,完善的保障內容更凸顯康健人壽提供全方位意外保障的承諾與決心。」
康健人壽行銷長邱柏爾指出,康健人壽的「跨世代健康認知、生活型態與保險購買行為大調查」發現,台灣民眾特別重視與家人間的關係,高達76%的受訪者會在空閒時與家人出遊或聚餐,另外也有過半數的人會選擇出國旅遊,有了全面的意外險保障,出門在外玩得盡興也加倍安心。另外他也提醒民眾,冬季天氣多變、溫度變化劇烈,除了注意保暖外,如家中有銀髮族群,更需注意家人身體狀況與意外發生的可能。青壯年族群的意外防護保障也不可少,做好防範與準備,照顧好自己才能帶給家人幸福。
康健人壽意外險「家有意保」定期保險專案5大優勢與特色包括:
- 1. 疾病及意外2-6級殘廢皆可豁免保費
康健人壽「家有意保」定期保險專案於繳費期間除了內含同類型商品常見的意外殘廢豁免保費外,就連疾病造成的2-6級殘廢也可豁免保費。自診斷確定日起,依約不需再繼續繳交剩餘期數之保費,減輕客戶風險發生時所面臨的財務負擔,無須額外加購豁免保費附約。
- 2. 重大燒燙傷給付可高達保險金額50%
有別於大多數同類型商品,因意外傷害遭受重大燒燙傷可獲得25%保額左右的額外給付,本專案將保障提高至50%保額,可用來支付龐大後續復健治療及日常生活費用。
- 3. 重大殘廢最高額外給付高達120個月
若是意外造成1~6級殘廢,經確診後每月理賠1%乘以保險金額的重大傷殘保險金,連續給付120個月。以投保新台幣100萬元為例,因意外造成1~6級殘廢,每月給付1萬元重大傷殘保險金,連續給付120個月。
- 4. 免體檢、銀髮族也可輕鬆投保
不問過往病史、免體檢,上網留資料或撥免費專線就連銀髮族也可輕鬆投保。因疾病身故,給付相當於所繳保險費總和之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5. 滿期還本
滿期金為60%所繳保險費總和,除享受完整意外保障,還能讓資金在完成階段性保障任務後,繼續為您與家人創造更多財富效益,保障、還本兩者兼顧。[2]
◎「家有意保」定期保險專案內容:
保障期間 |
10年期/15年期 |
|
繳費期間 |
10年期/15年期 |
|
投保年齡 |
10年期:20至70歲/15年期:20至65歲 |
|
保險金額 |
NT$75-200萬 |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註1) |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
保額 |
一般身故保險金 |
所繳保費總額 |
|
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註2) |
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保額 |
一般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所繳保費總額 |
|
|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1% *保險金額*給付比例表 |
傷害住院手術保險金 |
2%*保險金額 |
|
大眾運輸傷害賠償保險金 |
身故/第一級殘廢: 額外2.5倍保費總額 第二至第十一級殘廢: 額外2.5倍殘廢保險金 |
|
意外傷害第二級至第十一級殘廢保險金 |
保費總額*5~90% (依殘廢等級表) |
|
豁免保險費 |
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成二至六級殘廢,依約豁免自診斷確定日後之最近一期保險費至繳費期滿之應繳保險費 |
|
重大殘廢保險金 (因意外導致1-6級殘) |
1%*保險金額/每月 (給付期間120個月) *如果被保險人死亡,則剩餘未領取之重大殘廢保險金,將一次貼現給付給受益人 |
|
傷害醫療保險金 |
0.2%*保險金額*住院天數 (最高90天) 骨折未住院:0.1%*保險金額*骨折別所訂日數 |
|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50%*保險金額 |
|
滿期保險金 |
60%*所繳保險費總和 |
|
30歲男性保險金額每100萬元
|
(繳費10年期) 月繳保費NT$1,978 年繳保費NT$22,480 |
(繳費15年期) 月繳保費NT$1,412 年繳保費NT$16,040 |
備註 |
註1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除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外,另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 註2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意外傷害事故而致成條款附表所列第一級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給付意外傷害第一級殘廢保險金外,另給付一般第一級殘廢保險金。 |
留言列表